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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与应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装备技术保障发展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组织拟订综合气象观测和资料信息管理业务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气象台站业务调整与站址变更的审查上报,按权限审批气象台站业务调整与站址变更。

观测与预报处

组织规划全市气象通信网络的发展和布局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的审查上报。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组织在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综合气象观测和气象资料业务的日常管理。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组织行业气象资料的汇交、分发管理工作。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气象技术档案和气候资料的管理。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组织全市气象观测和资料信息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与控制的实施和管理。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气象通信网络管理与安全,承担气象涉频设备的频率协调工作。

观测与预报处

组织管理气象探测仪器与装备审查与检定工作。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除教育部门外有关部门和社会新建气象观测站审查上报和备案工作。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管理涉外气象探测、涉外气象资料工作。

观测与预报处

负责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减灾与法规处

组织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信息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减灾与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