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短期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
负责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期气候预测发布等业务管理;
组织管理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指导其他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
组织灾害性天气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预报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