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气象局 > 部门职责
气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组织管理全市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协调市人大和市政府对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减灾与法规处

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报告气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协调开展立法调研。

减灾与法规处

组织拟订气象法规和规章草案,对全市气象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备案。

减灾与法规处

负责气象行业标准化管理与实施。

减灾与法规处

组织对全市气象部门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减灾与法规处

制定气象普法宣传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减灾与法规处

负责气象软科学项目研究的组织管理。

减灾与法规处

负责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市级气象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减灾与法规处

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市气象局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减灾与法规处

组织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审查以市气象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减灾与法规处

组织气象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减灾与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