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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资源建设,负责市直机关档案业务指导、管理和接收;负责撤并单位的档案处置和接收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征集。

1.确定档案接收和收集范围

业务指导处收集开发处

2.对市直机关和市直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批

业务指导处

3.对各县(市)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进行审批

业务指导处

4.检查、督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业务指导处

5.指导、检查乡镇、农村档案工作

业务指导处

6.督促指导全市电子档案管理与接收相关工作

网络信息处

7.拟订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档案流向及处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业务指导处

8.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归档检查

业务指导处

9.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的档案,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业务指导处

10.接收市直单位到期档案、撤销单位档案,接收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

保管利用处、业务指导处

11.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备案工作

业务指导处

12.对非国有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有关档案属于国家所有部分的认定工作

业务指导处

13.市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

业务指导处

14.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验收(不含5A.5☆认定验收)

业务指导处

15.开展档案征集工作

收集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