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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

规划处

2.协调、指导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修改、调整工作

规划处

3.编制用地计划建议、分解下达年度计划指标、计划台账管理等工作

规划处

4.负责对部、省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初审工作

规划处

5.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