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申报工作。
1.拟订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监督县(市、区)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验收工作
4.实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5.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
6.拟订补充耕地方案,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方案及调整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意见,并组织实施
7.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申报工作
8.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9.负责市区临时用地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