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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1.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处

2.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收回等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3.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4.负责对本级的土地资产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5.监督并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6.组织、指导基准地价修订和评测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7.负责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土地利用管理处

8.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9.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10.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11.负责模范县(市)(土地类)节约集约创建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新增,依据冀国土资函[2012]1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