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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1.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处

2.负责矿泉水、地热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的初审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处

3.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处

4.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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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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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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