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市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
2.依法承担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的征管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部审计、专项资金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