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指导、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