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行为;根据市政府规定办理市本级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指导县(市)、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
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收购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查处影响较大、较为复杂的涉粮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