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1.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全市人民防空综合性政策文件
2.负责重要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3.负责行政执法综合管理
4.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人防工程行政执法、行政监督
6.负责指挥动员执法监督检查
7.负责战备信息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