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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5.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1.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县、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等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数据。

农村统计处

2.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工业统计处

3.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节约以及资源环境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能源统计处

4.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负责市属和跨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5.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有关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

贸易外经统计处

6.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工资、人口和城镇化率、就业等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7.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8.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电子商务、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服务业统计处

9.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综合统计处

10.组织实施数据收集与处理运行维护,完成数据汇总、整理和后期管理。

市统计信息中心

11.组织实施各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市普查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