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
2.监督管理全市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3.指导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4.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