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2.依法组织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查处
3.组织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