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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1.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

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处

2.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分类定级管理,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和保育教育工作

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处

3.监督管理全市特殊教育机构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处

4.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

5.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

基础教育处

6.负责市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基础教育处

7.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选订和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

基础教育处

8.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品质内涵提升

基础教育处

9.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基础教育处

10.负责全市民族教育工作

基础教育处

11.负责管理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负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基础教育处

12.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石家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3.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籍注册、学生资助等事项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14.统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15.指导市属高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处

16.指导驻石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规范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处

17.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工作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8.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和测试工作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负责对县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1.对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2.负责兼职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3.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教育督导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