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
1.负责中小学教师教师调配及所属单位教职工招聘选聘工作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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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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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长队伍能力建设和专业化建设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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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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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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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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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石家庄市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细化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方式和流程,推进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最大限度的激发和释放教育系统各层次各学科专家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教育人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
党建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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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助市委组织部继续做好“十百千”教育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等评审、考核等工作 |
党建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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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教育人才培训工作 |
党建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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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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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创业等工作 |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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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协调、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 |
高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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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教师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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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统筹全市教师队伍、校长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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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负责全市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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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业务工作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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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负责省级以上培训项目人员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等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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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
教师工作教育交流处(市语和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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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负责教师教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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