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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市属高校党群、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和宣传统战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处(团委)

2.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处(团委)

3.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处(团委)

4.负责指导市属高校、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党建工作处

6.做好直属学校校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党建工作处

7.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备案工作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的推荐选拔工作

党建工作处

8.开展好全市教育系统党务干部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党建工作处

10.按照授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市管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党建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