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改制、上市、合资、重组等工作
2.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3.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4.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
5.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6.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担保、抵押等行为
7.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8.指导推动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9.审核监管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