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1.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2.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建议
3.承担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负责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审核
4.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5.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企业集团本部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通讯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的事前备案
6.负责企业集团本部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