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民政局 > 部门职责
民政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6.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1.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社会救助处

2.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处

3.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