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生活居住区及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地方配套意见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
区划地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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