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的关部门做好界线纠纷的调处工作。
1.负责市内主城区街路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指导其它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
2.参与省、市、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3.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