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对全市养老院、敬老院、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3.开展高龄补贴等老年人福利工作。
4.开展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关工作。
5.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6.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