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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对全市养老院、敬老院、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养老服务处

2.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养老服务处

3.开展高龄补贴等老年人福利工作。

养老服务处

4.开展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相关工作。

养老服务处

5.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养老服务处

6.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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