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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指导婚姻登记工作。

社会事务处

2.拟定全市殡葬发展规划、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社会事务处

3.指导殡仪馆(火葬厂)、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工作。

社会事务处

4.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处

5.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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