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工作和儿童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
1.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
2.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3.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工作和儿童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