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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4.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负责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投资总投资1亿元以下需进口设备免税的外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审批一处

2.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

审批二处

3.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业务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省委托)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省委托)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省级工业产品(非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省级工业产品(危化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工作;(省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审批工作;单独申请特种设备(仅锅炉)修理(申请单位无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质)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拍卖企业名称、股权变更审核许可以及经营范围中涉及市级公物拍卖企业资质审核及撤销。

审批三处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护士注册、延续注册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审批四处

5.博物馆二级以下(含二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和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

审批四处

6.医师执业注册;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教师资格认定;中等学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校车使用许可(市政府权力);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民政部门提出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已下放到县(市)、区审批;经营性公墓市级负责审核上报省民政厅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权由县级负责审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省委托);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直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广告审查权(省委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省委托);导游证核发。

审批四处

7、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更新砍伐省管高速以外的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国省干线以外的公路);更新砍伐省管高速以外国家和省的干线公路护路林的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编审批;

审批五处

8、负责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车辆运营证核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船员服务簿签发;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及鉴(审)定、竣工验收;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验收登记;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报废处理审批;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审批五处

9、负责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跨行政区域(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雷达豁免水平以上的电视、广播发射台、差转台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建设项目、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Ⅱ类射线装置中的X射线深部治疗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包括小C型臂)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项目除外)、辐射项目登记表的审批;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放射源转让审批、备案;涉及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以及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类射线装置中的X射线深部治疗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包括小C型臂)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省内跨设区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送交河北省放射性废物库暂存处置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固废)。

审批六处

10、负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八处

1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进入除省级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农药经营许可;渔业捕捞许可(仅限黄壁庄水库);进入除省级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审批八处

12、负责招标方案核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建设工程合同(用工)、外地进石项目备案和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及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设工程及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审核、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勘察劳务企业资质、丁级设计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八大员签注与变更;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审批七处

1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仅限迁移古树名木);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牵头工作;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负责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工作,负责优化综合受理工作流程,负责综合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派驻部门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及相关工作。

审批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