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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1.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

预算处、国库处

2.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预算处

3.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预算处

4.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各对口服务资金处室

5.承担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

预算处、国库处

6.提出对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市基层财政业务。

预算处

7.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

预算绩效处

8.组织开展市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预算绩效处

9.组织开展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

预算绩效处

10.组织对市级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预算绩效处

11.组织实施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县(市、区)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意见。

监督评价处

11. 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金融处

12.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