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市政府国外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1.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2.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5.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