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逐步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
1.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
行政政法处 |
|
2.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
金融处 |
|
3.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
金融处 |
|
4.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 |
金融处 |
|
5.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
金融处 |
|
6.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
金融处 |
|
7.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 |
金融处 |
|
8.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
金融处 |
|
9.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审核管理工作。 |
行政政法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事务性工作 |
|
10.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按规定负责审核处置车辆。 |
行政政法处 |
|
11.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
行政政法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