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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3.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1.负责经贸交流与合作工作。

经贸联络处

2.负责国内友好关系城市间的联系和经贸合作交流。

经贸联络处

3.负责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经贸联络处

4.负责推进京津冀商务协同发展工作。

经贸联络处

5.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经贸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