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1.负责经贸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国内友好关系城市间的联系和经贸合作交流。
3.负责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4.负责推进京津冀商务协同发展工作。
5.负责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