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援派工作
5.负责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工作及档案管理信息化; 协助人事代理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共服务项目以外的其它业务的办理、呈报工作; 协助局相关处室,指导县(市)区人才中心人事代理业务工作;做好“大学生基层管理岗位”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的申报和“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完成好中心赋予的其它人事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