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人社局 > 部门职责
人社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1.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2.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

就业促进处

3.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就业促进处

4.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处

5.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前置条件审核、社区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管理和转移培训、公益性岗位档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

就业促进处 具体工作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6.负责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

职业能力建设处

7.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8.负责全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职业能力建设处

9.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评审

职业能力建设处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11.负责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能力建设处

12.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职业能力建设处 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3.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鉴定评价

职业能力建设处 具体工作由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