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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7.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石(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工作。

1.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2.参与拟订人才专项经费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3.负责人才购租房等各类补贴发放、人才公寓申请认定及分配管理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4.制定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7.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指导监督职称考试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9.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0.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及相关专家培训、休假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1.协助有关部门选拔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等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2.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落实专家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3.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4.承办专家休假及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5.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6.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7.承办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8.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B类、C类外国人来石工作,负责C类外国人来石工作许可证管理、审验、核发工作。

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