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3.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4.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
5.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6.管理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7.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
8.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9.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