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2.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
3.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4.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5.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
6.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