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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1.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政策调研处

2.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

政策调研处

3.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

政策调研处

4.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法规处

5.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法规处

6.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法规处

7.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法规处

8.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

法规处

9.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法规处

10.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财务审计处

11.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

发展规划处

拟订示范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开发、管理和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