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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1.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种植业处(种业管理处)

2.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种植业处(种业管理处)

3.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

种植业处(种业管理处)

4.拟订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

5.负责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

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

6.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

7.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

8.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9.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10.负责拟订全市奶源发展计划,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11.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服务和质量安全工作。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12.指导推进农垦改革。

农村改革处

13.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4.拟订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5.组织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6.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渔业处

17.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渔业处

18.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渔政处

19.负责督导捕捞限额制度的组织实施。

渔政处

20.监督查处渔业水域污染。

渔政处

21.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渔政处

22.指导监督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渔政处

23.负责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