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1.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2.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含水果)、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性标准。
3.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5.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