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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市级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负责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

种植业处(种业管理处)

2.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特色产业处(农药管理处)

3.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4.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5.组织起草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6.负责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

畜牧业处(奶源管理办公室)

7.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8.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9.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0.依法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1.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2.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

渔业处

13.拟订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医政防疫处

14.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

医政防疫处

15.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医政防疫处

16.拟订全市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饲料管理处

17.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饲料管理处

18.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饲料管理处

19.拟订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处(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20.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管理。

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处(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21.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畜禽屠宰与兽药管理处(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