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拟订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
1.促检查水利相关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
规划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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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市级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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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水利立法规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处室起草专项水利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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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同有关处室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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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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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局权力清单编制等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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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 |
规划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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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点专题(课题)研究。 |
规划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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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利综合规划、水利防洪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
规划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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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指导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
规划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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