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
1.牵头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涉水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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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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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制定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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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跨县(市、区)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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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
规划计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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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跨县(市、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地方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
河湖管理与调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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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指导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河湖管理与调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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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制定引江、当地地表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河湖管理与调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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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权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权交易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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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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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管理与调水处 水旱灾害防御处 农村水利水电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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