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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处

2.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规划计划处

3.负责提出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市水利固定资产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局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规划计划处

4.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水利改革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规划计划处

5.负责拟订水利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支出定额、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

财务处

6.负责归口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组织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财务处

7.统筹协调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政府性基金。

财务处

8.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负责市级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

9.研究提出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局直属和跨县(市、区)水利工程供水、发电价格管理有关工作。

财务处

10.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财务处

11.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参与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负责水利局组织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财务处

12.负责组织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工作。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