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1.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2.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组织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