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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处

2.提出年度市级及以上财政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初步安排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财务审计处

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市级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财务审计处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5.参与制定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