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
1.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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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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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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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
水政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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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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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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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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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配合上级水利项目稽察。 |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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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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