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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1.拟订全市水体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水生态环境处

2.配合市大气办组织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3.监督管理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工作。

土壤管理处

4.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5.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工作。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6.组织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登记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7.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8.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污染防治对标工作。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9.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10.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11.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12.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岗黄水库监督监测站

13.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土壤管理处

14.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土壤管理处

15.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