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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报。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拟订环境监测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处

2.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生态环境监测处

3.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生态环境监测处

4.根据国、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工作要求,开展市级考核环境质量监测。

委托环境监控中心实施

5.开展本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委托环境监控中心实施

6.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编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委托环境监控中心实施

7.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运用。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8.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9.负责搜集、存储和传输环境保护重要信息。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10.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控管理工作。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