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1.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
4.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