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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0.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场管理处、传媒管理处、科技信息处

2.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市场管理处

3.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政策法规处

4.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以及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管理处、传媒管理处、科技信息处

5.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

市场管理处

6.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市场管理处

7.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市场管理处

8.指导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工作。

资源开发处